國家稅務總局云南省稅務局所屬事業單位
2025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資格復審有關事宜的公告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云南省稅務局2025年所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現將國家稅務總局云南省稅務局2025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名單予以公布,并就資格復審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資格復審名單
根據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按計劃招聘人數與參加資格復審人數1:3的比例確定參加資格復審人員。(詳見附件1)。
二、資格復審時間和地點
(一)資格復審時間:2025年11月25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二)資格復審地點:云南人才市場服務大廳一樓(昆明市人民中路170號) ;
(三)聯系電話:0871-63125958。
三、資格復審相關要求
(一)提交以下資格復審材料
參加資格復審的考生,請于資格復審當日出示以下資料查驗原件,并用光盤(U盤)將上述資料掃描版提交,每個考生單獨建立一個文件夾,文件夾名稱為“報考單位+職位代碼+考生姓名提交材料”(例如:國家稅務總局云南省稅務局信息中心1001張三提交材料),文件夾內按序號排列以下資料掃描件:
1.國家稅務總局云南省稅務局所屬事業單位2025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本人簽字、按手印,與報名時的版本一致)。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和筆試準考證。
3.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國(境)外畢業生還須提供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教育部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或《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學歷學位認證書》。
4.具有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應聘人員,須提供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
5.其他材料:
社會在職人員提供所在單位及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見附件2)。
應屆畢業生(含兩年擇業期內未落實工作單位的高校畢業生)提供原畢業學校、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或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等單位認定的“擇業期內未就業”的相關材料。
(二)注意事項
1.取消招聘資格說明
(1)未按本公告要求,在規定時間內未到指定地點提供資格復審材料的報考人員,視為自動放棄并取消其招聘及面試資格。
(2)考生應對所提供全部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在提供資格復審材料中出現弄虛作假或偽造相關證明材料的報考人員,取消其招聘及面試資格。
2.資格復審不合格情況說明
資格復審不合格人員不得參加面試等后續招聘環節。
3.由于應聘人員資格復審未通過或放棄資格復審而產生面試人選空缺的崗位,按照崗位筆試分數由高至低順序依次遞補1次。遞補1次后仍未達到面試比例的職位不再遞補,取消招聘崗位或相應遞減招聘人數。遞補資格復審時間、地點以及遞補人員另行通知。
4.資格復審、遞補、面試、體檢、考察等后續工作期間,如涉及相關事宜將通過考生報名期間預留電話告知考生,請考生務必保持通信暢通,如因無法聯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擔。
國家稅務總局云南省稅務局
2025年11月19日
附件【1:附件1:國家稅務總局云南省稅務局2025年所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資格復審人員名單.xls】
來源:https://www.ynhr.com/article/8359.html


